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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但在实际操作上,在行政执法力度上还不尽完善,因此,非常有必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才能使我省的知识产权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十五”期间也是“入世”的过渡期间,要使我省的知识产权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需要有一个统筹合理、科学可行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规划。为此,特制定我省专利法制建设“十五”规划。
一、 现状和问题
自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以来,我省专利事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一是全省专利申请量逐年稳步增长。2000年的专利申请量已达到3104件,是《专利法》实施以来我省专利申请量最高的一年,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利申请量排序中位居第十四位。二是专利法得到了宣传普及。每年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1”《专利法》实施纪念日等主要纪念日进行重点宣传,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三是专利法制建设也得到了加强,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省专利管理部门依据《专利法》,结合我省实际,已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专利纠纷处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专利许可合同鉴证办法》、《黑龙江省专利产品认定办法》,使我省专利工作有章可循。专利执法工作也广泛开展起来,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止2000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32件,结案102件,结案率近80%。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专利法的尊严和威信,增强了社会对专利执法的信心。有效地激励和保护公民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了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尽管我省专利法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许多领导对专利工作认识还不够,没有把专利制度作为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经济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专利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把专利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对专利工作抓的不紧、不实、不力。二是我省现有的有关专利的规章,从专利法实施开始使用一直延续到现在,随着专利法的两次修改,尚没有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三是专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少,满足不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目前省知识产权局仅有10个事业编,全省13个市(地)都是在科委设有专利管理机构或挂靠在科委相关业务科室代管,由一、两个人负责或兼管,无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省、市(地)两级专利行政执法体系还没有形成。四是专利行政执法缺乏资金的支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需要赴现场进行实地查证,需要调查了解有关的事实证据,因没有相应的交通工具和附助设备,影响了行政执的效率和质量。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做好知识产权准备工作,加速与国际接轨,必须深入宣传贯彻专利法,加强专利法律建设,促进崇尚科学、尊重知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的形成。
二、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全省专利法制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紧紧围绕“技术创新”的主题,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的发展需要,按照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开展专利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运用以专利制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专利法规和规章,健全专利执法机构和队伍,激励和保护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力,以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专利法制环境,为我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为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专利法制建设的支持。
(二)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的专利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完善我省专利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有效的专利保护的专利法规体系;加大专利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意识和专利保护意识,营造重视技术创新、注重专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的科技和经济的快速、跨越式发展。
三、 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专利法制建设,完善专利法规体系
加强专利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完善我省地方性的专利法规和规章,通过建规建制,完善专利法规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黑龙江省专利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专利管理条例》是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重要规章,已通过省科技厅法规处以立法计划报给省政府法制局。通过制定《黑龙江省专利管理条例》,充分体现出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特点,对我省专利工作做全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我省专利管理工作做进一步细化的制定,加强专利法规的可操作性。
应当按照我省立法的规定,做好《黑龙江省专利管理条例》立法的准备工作,尽早通过省人大的审议并出台,把我省专利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2、制定《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全省专利纠纷调处、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以及与专利保护有关的规定做进一步的规范、明确和细化,进一步作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保证专利行政执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程序规定。
《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可作为省政府立法计划,通过省政府法制局以省长令的方式出台。
3、建立健全与专利有关的法规。
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力度。我省现行的规定和办法等规章较长时间没有做过修改,应当予以修改完善建立健全。
修改“黑龙江省专利纠纷处理暂行规定”,完善我省专利行政执法的程序,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调处专利纠纷,增强专利保护力度,保证专利法的贯彻实施。
修改完善我省专利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一些现行的规定和办法,如:“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鉴证管理办法”、“专利产品的认定管理办法”等等,使其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符合、相适应。
修改我省现行的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参照东北三省、华北、西北等地方的收费标准,研究修改制定我省专利代理新的收费标准,为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专利工作是发展中的事业,需要不断的加强,需要不断的研究新的动态和发展,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和法规,充分发挥专利法的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和建立市场经济的体制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随时调整和提出相应的订立法规计划,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加大专利宣传力度,营造专利保护的良好环境
1、认真做好宣传贯彻专利法的工作。2001年7月1日第二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施行,认真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确保《专利法》的实施,成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专利法律建设工作要在全局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完成和落实全局整体工作为基础,结合全局的宣传、培训、管理、企业专利、专利实施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等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做好专利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专利宣传力度,营造专利保护的良好环境。
在宣传培训工作中,以宣传典型的专利纠纷案例、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和实际案例进行专利法的宣传。在企业专利工作、企业专利试点工作、专利实施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等工作中,作好宣传工作,为企业提供以专利法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学会运用专利制度的保护作用参与市场竞争。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中,宣传、教育、调解、处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保护作用,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公平有序合理的市场经济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大专利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贯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宣传、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同时,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到宣传、培训、管理、企业专利、专利实施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等工作中,以做好宣传贯彻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宣传重点,向社会广泛地、详细地解释和说明专利法的规定,广泛地、详细地解释和说明有关专利的事宜,营造学专利、懂专利、注重专利保护的良好环境。
3、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与专利法有关的规章。在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专利代理条例》,制定《职务发明条例》,适时制定《全国专利管理条例》。这些规章和条例是保证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同样需要认真宣传贯彻。结合我省专利工作的实际,在各种宣传活动中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与专利法有关的规章,保证修改后专利法的宣传贯彻实施。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与专利法有关的规章,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我省专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三)做好专利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利执法队伍
1、从立法方面做好专利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专利法明确规定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专利管理和专利执法双重职能,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能。省知识产权局作为全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做好专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工作。通过地方专利管理条例的制定,对我省各市(地)、县(市)级的专利管理和专利执法工作做进一步的规范、明确和细化,依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责权限。从而,形成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理体系。通过地方专利的有关条例的制定,明确专利管理和专利执法的程序、职责、职权,加强专利执法体系建设。
2、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按专利法规定,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解决专利纠纷,这是我国专利法的一大特色。实施专利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特色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承担着专利行政执法的重任,专利行政执法直接涉及和影响着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形象。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培养和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认真调处专利纠纷、打击冒充专利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努力造就和培养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专利保护途径、协调运作机制的健康运行。
3、把企业专利工作与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结合起来。把对企业开展的专利工作、专利试点工作与地方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我省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形成专利队伍的外延,为企业培训懂专利的企业专利工作者。使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能够熟练运用专利制度这一有力武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使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形成一支自觉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队伍,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四)加大专利执法力度,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处理专利案件
1、依法认真办理专利案件。加强专利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和规章,充分显示专利行政执法的程序简捷、处理迅速、依法公正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特色,发挥依法主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作用。使专利行政执法真正起到维护专利法的尊严、树立专利法的形象、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作用。
2、加强专利保护力度,提高专利办案效率。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地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要严格掌握案件审理程序的时间规定,提高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专利法贯彻实施。发挥和利用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对专利行政执法调处的专利纠纷案件,进行新闻报道,对结案的专利纠纷案件实行公告制度。加大专利保护的宣传和保护力度。
3、进一步完善与司法配合、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双重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体系。
要充分发挥专利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能,发挥专家鉴定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和配齐既懂专利法,又懂专业知识的各个专业的专家,做好司法部门委托的有关专利案件的鉴定工作,做好法院委托的专利案件方面的鉴定,做好公安机关委托的在冒充专利方面的鉴定,做好监察机关在经济犯罪方面涉及到专利问题的委托鉴定等等。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构的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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