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概况 - 省局介绍 · 返 回 ·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职能、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1号)、《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体制的通知》(黑编[2002]64号)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通知》(黑编[2003]58号)规定,省知识产权局独立设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其职能、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设置如下:

  一、职能设置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使之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综合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科技、工商、版权、海关、司法、公安、商务等全省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三)编制全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专利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负责监督指导本省履行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23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工作和对外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协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成员国举办的国外考察、会议、展览、培训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国内外专利战略研究、专利技术和项目的引进、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管理和使用发明基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和专利申请补贴资金的使用,并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

  (六)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全省专利执法工作,对流通领域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专利纠纷和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并对违法专利产品和商品进行查封和扣押。

  (七)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管理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监督知识产权及专利中介机构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管理技术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

  (九)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和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知识产权国际信息网站建设和运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法律状态检索、专利认证及专利申请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及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查、审批、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和专利跟踪、调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代理人管理与培训工作;代管省发明协会和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工作。负责组织省发明协会进行全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有关发明创造活动的评奖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按照省编委的规定,省知识产权局设七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人事、档案、财务、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草拟机关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全局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制定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国际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对外服务工作;承办《中国知识产权报》黑龙江通联站的日常工作,负责《黑龙江知识产权》简报的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省知识产权国际信息网站建设和运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专利申请补贴资金的审核、评审和发放;代管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工作。组织协调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活动、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二)国际事务处

  研究国(境)外知识产权和专利发展战略,编制和实施对外知识产权和专利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管理全省政府间对外知识产权及专利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进出口专利的管理;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及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负责协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成员国的国外考察、会议、展览、培训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专利管理处

  研究全省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高新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指导各市地、有关部门、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贸易;管理全省专利技术市场,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质押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查、审批、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组织专利技术展会活动;代管黑龙江省发明协会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全省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工商、版权、海关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对流通领域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并对假冒、冒充专利产品、商品进行查封和扣押;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工作;指导市地、行业的专利执法工作,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技术判定和鉴定意见;负责专利(技术)产品认定和专利广告出证工作。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

  在省知识产权局的直接领导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负责全省专利代办业务,负责受理和审查面交、寄交的专利文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传输、寄送收费数据及专利申请受理费;负责向专利申请人和代理人提供其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审查程序、费用查询、文档查询等服务;负责向专利申请人、代理人提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远程会晤服务;负责专利代办受理业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维修。

  (六)纪检、监察室

  配合省纪检委和监察厅,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市地知识产权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使用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下拨经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省专利执法队伍在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风纪、执法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机关党委

  配合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各支部组织生活、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使用,以及丰富机关文化生活、职工生活工作。兼管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

  三、编制和人员

  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正处长(正处级)5名,副处长4名

  各处室编制配备:

  综合处9名(包括3名工勤人员编制),国际事务处4名,专利管理处4名,政策法规处4名,专利代办处1名,纪检监察室2名。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