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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的专利行政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现将市(地)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要明确专利行政执法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的责任人、联系人,责任人对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按月上报各项数据,联系人具体实施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请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将责任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我处。
对报送的专利行政执法有关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报送数据为零时,可以省略附件中的表格。
二、报送内容
报送的专利行政执法数据具体内容见附件“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其中,各项数据应为本市(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有关数据之和,有关受理数据的计算以受理日为准,按照一项专利权为一个案件计算,有关结案数据以行政部门结案日为准;涉案金额由涉案商品件数乘以商品市场价格得出,如果相关专利只涉及商品的一部分,涉案金额应以该商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市场价格乘以其涉案数量得出;在检查商业场所中查处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其案件数量按照一种产品为一个案件计算。
三、报送时间
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专利执法数据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处。2007年1-3月的数据之和,请于2007年4月15日之前报送。
四、报送方式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传真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对待专利执法数据的报送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执法数据统计表
联 系 人:王德民
电 话:0451-87539610,
传 真:0451-87539610
电子信箱:zhuanliwsh@163.com
zsj600429zh@yahoo.com.cn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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