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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


  1、双边关系

  2002年1月,我局与应邀前来的欧洲专利局驻中国代表欧希兰女士进行了会谈,双方就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人员业务交流及有关研究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广泛磋商并达成共识。
  2002年3月,德国专利商标局高级审查员豪斯波达尔斯基博士来我局访问,双方进行了深入交谈,并就今后在专利领域的合作交换了意见。
  2002年8月20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由黑龙江省WTO研究促进会举办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执行情况国际研讨会”。会上,我局参会同志听取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立法及国际事务办公室的律师兼顾问柯恒先生作的题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执行情况概述”的主题报告,并就如何加速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与国际接轨和TRIPS有关条款的具体操作等问题与柯恒先生进行了探讨。
  2002年10月15日,英国拉夫堡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托尼.韦斯特威及讲师琼文彬来访我局。双方就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和了解,表达了要进一步交流并进行合作的意向。

  2、学习考察

  2002年8月,中国发明协会组织代表团赴台湾进行友好交流活动,以促进海峡两岸发明界的往来与合作。我局派王森随团出访。代表团访问了台北市发明人协会及有关发明组织和科技创新企业,举行了“促进两岸发明专利交流座谈会”,重点考察了台湾地区鼓励发明创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发明成果商品化等方面的情况与做法。
  2002年12月7日—22日,应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的邀请,张晓伟局长赴澳大利亚,对澳大利亚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澳大学及悉尼、阿德雷德、墨尔本、布里斯班等城市的大学及知识产权部门进行考察,就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培训等问题进行了商谈。

  3、书信往来

  2002年,通过主动的联系,我们建立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海因斯女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促进发展亚洲与太平洋局李家浩副局长、非洲工业产权组织希兰姆波总干事及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丹尼斯校长等人的“书信往来”,共往来邮件及信函近30件,为下一步的合作与交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副总干事海因斯女士及合作促进发展亚洲与太平洋局副局长李家浩的回信。在回信中,他们对我们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尤其对我局在去年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所作的知识产权工作从娃娃抓起“百名儿童绘百米长卷”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们的评价对我们的工作是很好的鼓励。另外,非洲工业产权组织总干事希兰姆波、美国专利商标局法律顾问柯恒等人也对下一步的会面与合作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4、 知识产权国际战略工作——课题研究

  国际交流的前提是彼此了解,为此,2002年,我局收集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撰写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速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我省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五”战略规划》、《美国、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及其与我国的比较》(中英文)等研究材料。通过对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介绍,对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成功经验的分析,指出了我国及我省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我省专利工作的现状并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从而为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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