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返 回 ·  
 

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
试点单位的通知

黑知发[2003]41号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农垦总局科技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企业:

  第一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将于2004年3月结束。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推荐工作。此次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试点,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以形成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政策,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为做好此次试点单位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的推荐工作应按照《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第2号)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企事业试点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每个市(地)、农垦总局科技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可推荐2-3个企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单位,省知识产权局从中优选3-5家企业单位作为国家级专利试点单位进行推荐,其余可选择30家左右作为省级企事业专利试点候选单位。各单位应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择优推荐(第一批全省企业专利试点单位也在推荐之列)。此次试点工作周期为两年。

  各单位可根据试点方案确定的试点指导思想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事业试点方案,开展本地的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

  三、此次试点工作,以企业为主。同时,为配合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改革的需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有机融合,总结科研工作与企业生产相结合的经验,拟选择少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纳入试点工作。

  四、各单位要组织所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填写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推荐表,事业单位可参照推荐表所列项目上报基本情况申报函,汇报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状况。推荐表或申报函等应在2003年12月10日前报我局综合处。

  特此通知。

  附  件:1.《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2.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推荐表
       3.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
       4.《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
       5.《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史记、董劭臣
           电 话:0451-82602683 传 真:0451-82608028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邮 编:150001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