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展示黑龙江省发明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技术的转让和实施,我局将组团参加定于2004年9月10日至13日在上海市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这届国际发明展览会由中国发明协会主办,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支持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展项目的要求
(一)在参展项目的技术构成上,既要有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在内的高新技术,又要有市场前景好的先进技术,并能推进我省传统工业技术升级换代的专利技术项目;
(二)参展项目应从近期完成、已获得专利权或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项目中推选;
(三)推荐有关药品、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或技术(产品)鉴定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技术(产品)资料,未申请专利或已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专利权的,应提交新颖性检索报告;
(四)凡有纠纷而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二、展览方式和费用
(一)制作展板(每块宽0.9米,高1.2米),简要介绍参展项目;
(二)提供实物(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利用样品、图片、模型等资料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三)采用3х3平方米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若需380V电源需事先申请且费用自付);
(四)参展费用
展位费:每个展位收费4300元;光地每平方米430元人民币(27平方米起租);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费600元;
中、小学生参展免收会刊费、会务费(不享受有关待遇)。
所有费用请于2004年4月30日前寄往黑龙江省发明协会(开户银行:中行中宣街分理处;户名:黑龙江省发明协会;账号:728-01172908091001;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0451-82627634;传真:0451-82605009;E-mail:jackyzp@0451.com)。
三、日程安排
(一)9月8日至9日,报到(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布展,届时全天接站。
(二)9月10日至13日,展出,技贸活动;其中9月11日上午举办"在市场竞争中专利战略的运用论坛"。
(三)9月13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四、项目评奖工作
各评奖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评奖项目材料,将评奖项目的详细材料[如:专利申请全部文件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检索报告、新颖性查新报告(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供)、通过鉴定的项目,将鉴定及行业或全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材料连同附件1、2一并寄到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情况表
2.第五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
3.评奖委员审阅技术资料目录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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