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返 回 ·  
 

关于哈尔滨专利代办处开通远程会晤查询系统的通知


各专利事务所及有关单位:

  为有利于专利申请的审查,更好地为专利发明人和社会公众服务,哈尔滨专利代办处专利审查远程会晤查询系统业务现已正式开通,望各专利事务所及广大发明人能广为利用。该系统具有远程会晤、远程查询及远程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等功能。

  办理各项远程事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 审查员与申请人、代理人远程会晤

  1.审查员可根据审查的需要,要求远程会晤查询站安排远程会晤,初步与申请人或代理人预约远程会晤的时间,并填写“远程会晤登记表”,与远程接待站确定具体会晤时间。

  2.远程接待站将会晤时间通知申请人、代理人,要求申请人、代理人遵守会晤时间,同时要求申请人、代理人在远程会晤开始前出示可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通知远程会晤查询站取消远程会晤。

  3.远程会晤结束后,审查员填写会晤记录表并起草会晤记录,征求对方同意后,在会晤记录上签字,并通过远程查询系统将会晤记录传输至远程接待站;远程接待站负责将文件下载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远程接待站公章,一份寄专利局受理处存档,另一份交申请人或代理人,最后一份由远程接待站留存备查。

   二、远程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

   1.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的请求人,要填写“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请求人应清楚地填写请求书中各项著录项目,在制作文件种类栏目的登记簿副本选项中做出标记、份数,并在请求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2.对符合要求的请求书,由远程接待站传输到远程会晤查询站,查询站根据“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对案卷的法律状态进行核实,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远程接待站通过远程会晤查询系统,把专利登记簿副本下载打印,加盖证件专用章后交给请求人。同时将“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留存备查。

  三、远程查阅和复制文档

  1.要求远程查阅和复制文档的请求人应到远程接待站办理手续,填写“远程查阅登记表”。请求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本人查阅的,应出示身份证;受法人委托查阅的,应出示法人的委托证明及查阅人的身份证;由专利代理人查阅的,应出示代理人工作证。

  2. 远程接待站对请求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传输至远程会晤查询站,预约查阅时间。远程接待站将查阅时间通知查阅请求人,要求查阅请求人遵守查阅时间;为要求复制文件的查阅请求人下载打印复制的文件,加盖远程接待站公章后交给复制请求人。

附件:1.办理远程事务流程图

   2.远程会晤登记表

   3.远程查阅登记表

   4.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联 系 人:高 英 秀

电 话:82282970 传真:82282952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420号

邮政编码:150090

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

                                   2004年10月28日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