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事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业意识,中国发明协会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决定共同开展第二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国家科技部批准,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获得“发明创业奖”能体现社会对获奖者创造性劳动的肯定和尊重,是一种能起到激励作用的社会荣誉。我省发明协会将组织参加这次评选活动,希望各单位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现代化建设中陆续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发明创业者。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发明创业者,使中央提出的“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精神得以切实体现,以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
二、评选范围
评选面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遵循中央提出的新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表现,既关注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创业又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科技人才,同时,也特别关注各行各业群众中那些通过刻苦自学、勇于创造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发明创业者。
三、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
3.拥有高水平的、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以上条件外,特等奖(将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人选名单中选出,并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还应该在技术水平、创业和社会贡献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具有开拓性作用。“发明创业奖”全国获奖人数为50名。特等奖(“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全国获得者为10名。
四、报名方式
1.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省发明协会推荐。
2.候选人均需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可从网上直接下载推荐书,网址:www.hlipo.gov.cn。
3.请于2006年6月23日之前将填报完的候选人推荐书纸件(一式两份)、电子件(一份)和候选人证件照片4张一并寄(送)省发明协会。请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荐候选人的参评资格和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五、活动安排
1. 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颁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获奖者的业绩和经验,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届时还将与电视台联合开展短信和网上评选“2006年度十大发明”活动。敬请各单位和个人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上述评选活动。本奖项的评选不向参评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参评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请速与本会联系。
黑龙江省发明协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联 系 人:赵 鹏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电子信箱:HLJZSCQJ@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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