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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组团参加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展示黑龙江省发明创新成果,促进发明成果尤其是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实施,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我省将组团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总工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发明协会定于2007年9月24日至27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展项目的要求

  (一)在总体参展项目的技术构成上,既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网络、生物工程与医药、环保和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方面的现代高新技术和产品,又包括市场前景好的贴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二)参展项目一般应从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项目和产品中推选,要提供专利证书和新产品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推荐有关药品、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专利证书、专家评审意见、有关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展示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要保证质量,杜绝一切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参展;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部门或执法、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五)各参展单位要对参展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组织申报评奖项目材料,将评奖项目的详细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级新产品奖证书复印件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两份)连同附件1、2于7月2日之前一并寄到我局专利管理处并将参展项目情况表电子件发送至HLJZSCQJ@YAHOO.COM.CN。

  二、展览方式和费用

  (一)制作展板(每块宽0.9米,高1.2米),简要介绍参展项目;

  (二)提供实物(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利用样品、图片、模型等资料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三)采用3х3平方米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其它条件需事先申请,费用自付;

  (四)参展费用

  此次展会省知识产权局共准备5个展位去参展(每个展位收费4000元,展位费由省局统一支付),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组织参展要以整个展位申报,不再受理单独展板参展,参展项目要尽可能的参加评奖。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费600元;
  参会人员的住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日程安排

  (一)9月22日-23日,报到(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布展。

  (二)9月24日-27日展出,技贸活动,同时,举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论坛"、项目推介会、项目成交签约仪式等活动。

  (三)9月27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七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情况表
     2.评奖委员审阅技术资料目录

  联 系 人:赵 鹏
  联系电话:0451-82605009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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