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返 回 ·  
 


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哈尔滨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大庆开发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省直企业: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黑财预[2006]21号)的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08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请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为从事专利技术产业产品产业化研制、开发及生产的企业,具有专利技术产业项目的开发能力;对于进行科技创新并且可以申请专利技术的企业亦可以申报。企业成立一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企业不予受理),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应交税金或实现税利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并连续向省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月报半年以上。

  (二)申报有关要求。

  1、本年度不受理正在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2007年已列入计划项目),不受理信用不良的企业。

  2、每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各推荐单位应切实按照申报条件确定的有关财务指标进行把关,对未达到有关财务指标规定和未向财政部门连续报送财务指标快报的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不予受理。对未严格把关上报项目的推荐单位及省直有关企业,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将在削减项目计划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4、哈尔滨高开区企业和大庆高开区企业必须分别由高开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和所在市财政局联合推荐。省直企业可以直接申报,也可以通过所在市(地)、县进行申报。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向省申报的同时,要分别抄报所在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并把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HLJZSCQJ@YAHOO.COM.CN信箱。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6日。

  三、申报咨询

  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如申报过程中有问题,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人:赵 鹏
  电 话:0451-82605009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