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与名优产品,大力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加快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我省将组团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2007年11月22日至25日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展项目的要求
(一)在总体参展项目的技术构成上,既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网络、生物工程与医药、环保和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方面的现代高新技术和产品,又包括日常生产、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
(二)参展项目一般应从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项目和产品中推选。
(三)推荐有关药品、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专利证书、专家评审意见、有关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等资料。
(四)展示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要保证质量,杜绝一切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参展;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部门或执法、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五)各参展单位要对参展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填写参展登记表并于10月29日之前将参展登记表电子件及制作展板所需照片(照片分辨率需在300像素以上且以.JPG格式保存)电子件发送至HLJZSCQJ@YAHOO.COM.CN邮箱且照片需与登记表相对应。
二、展览方式和费用
(一)展板展示(省局统一制作),提供实物(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利用样品、图片、模型等资料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二)采用3х3平方米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9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其它条件需事先申请,费用自付;
(三)参展人员报到时需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制作参展证件;
(四)参展费用
此次展会的展位费由省局统一支付,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组织参展要以整个展位申报,不再受理单块展板参展。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费600元。
参会人员的住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日程安排
11月20日、21日报到、布展;
报到地点: 苏州莫泰宾馆
苏州市平齐路1 6号
11月21日下午预展;
11月22日上午博览会开幕;
11月22日下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开幕;
11月22日至25日博览会展览交易;
11月25日下午闭幕颁奖。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参展登记表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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