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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妇联,各有关单位:

  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即将开始。为做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和中国发明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07〕1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置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新奖10名、创业奖10名、新秀奖10名、优秀奖20—30名。

  (二)评选条件
  候选者均须拥护宪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同时,其发明成果须已经取得专利权并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1.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新奖获得者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精神及扎实的理论基础;
  (2)在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的结合上有重大创新突破,并获得原创性发明成果(该发明是由多人完成的,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且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发明成果具有较高的产业化价值。

  2.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业奖获得者
  (1)具有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发明成果(如果是由多人完成的,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已经推广应用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拥有以发明成果(专利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实体,成长性好且形成一定产业化规模(成果的应用产业化可以是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

  3.新世纪巾帼发明家新秀奖获得者
  (1)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能充分代表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大批年轻女科学家、女发明企业家的精神风貌及时代特征;
  (2)具有科学的世界观、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革新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效解决了生产与科研互相推动、发明创造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等实际问题;
  (3)发明和转化的项目获得了社会承认,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
  (1)具有一定的发明创造能力和科技  成果转化能力,发明成果曾经或即将为某些行业或领域带来科技进步;
  (2)科研成果给相关行业(领域)、所在地区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本身虽未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当地节能降耗、生态环保、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3)在帮助发明人依托专利技术创业方面贡献突出的科研工作者、企业家和其他人士,可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参加评选。

  二、评选材料的提交
  候选人应填报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并报送以下评选材料(含电子件):
  (一)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
  (二)发明成果档案及发明证书复印件各5份;
  (三)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或有关报道一式5份;
  (四)候选人彩色生活照及工作照各7张;
  (五)有条件的可提交10分钟人物声像资料一套。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妇联要按照活动的评选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并关注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动员符合条件的巾帼发明人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对于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女性科研带头人,应重点考评推荐。前三届上报过的候选人(无论是否获奖)如有新的发明成果,也可推荐为本届候选人。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及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

  联 系 人:王学生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电子信箱:hlipowxsh@163.com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妇联 黑龙江省发明协会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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