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知识产权局、省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全会精神,推动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全面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我局决定继续加强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组织进行2009年度黑龙江省专利试点企业及试点企业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创办两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或应交税金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且能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准确财务报表的;
2、企业领导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专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行业中有一定代表性的;
3、有明确的专利工作机构和人员,有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工作有一定基础;
4、拥有市场前景较好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关键技术领先,并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由市(地)知识产权局、省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局、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推荐;
2、申报专利试点的企业必须向我局提交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件(报送至电子邮箱)形式同时上报;
4、申报专利试点的企业同时参照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通知》(黑知联发[200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专利技术专项资金项目;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具有下列情况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1)有利于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老工业基地振兴及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重点发展领域或重点行业的;
(2)能够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能运用专利竞争策略于企业经营实践的;
(3)专利质量较高,专利实施效果明显的;
(4)拥有国际专利和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专利的。
3、审批程序:
采取审核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面了解申报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评审原则组织评审,确定并发布试点企业名单。
四、试点期限
省专利试点企业试点期限为二年,到期未达到验收评价标准的试点企业可适当延长。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322室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苏向阳
联系电话:0451-82621130
电子邮箱:suxiangyang@126.com
附件:黑龙江省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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