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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发明协会

关于我省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展示黑龙江省发明创新成果,促进发明成果尤其是专利技术的转让、许可实施,更好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我省将组团参加中国发明协会、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苏州市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10月16日至19日在苏州市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展项目的要求
  (一)参展项目重点突出“服务三农、节能减排”。参展展品既包括新能源、信息网络、生物工程、光机电、自动化、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也可包括各种实用技术产品。
  (二)参展项目一般应从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或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项目中推选,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推荐有关药品、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或技术(产品)鉴定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技术(产品)资料。
  (四)已经参加过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发明展览会的项目,这次仍可以参展,但如属于以前曾申报过评奖而在技术上无实质性改进的,不应重复申报评奖。
  (五)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相关行政部门或执法、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六)各参展单位要对参展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组织申报评奖项目材料,将评奖项目的详细材料(如:专利申请全部文件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检索报告、鉴定报告及行业或全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资料)连同附件1、2于7月17日之前一并寄到我局专利管理处并将参展项目情况表电子件发送至HLJZSCQJ@YAHOO.COM.CN。

  二、展览方式和费用
  (一)制作好展板(统一标准尺寸每块宽0.9米,高1.2米),对参展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二)提供实物(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样品、模型,同时配以图片及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三)采用3х3平方米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其它条件需事先申请,费用自付;
  (四)参展费用
  省知识产权局共准备5个展位参加此次展会,相关的展位费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发明协会负责,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组织参展要以整个展位申报,不再受理单独展板参展,参展项目要尽可能的参加评奖。
  会务费:每位参展参会人员收费600元;
  参会人员的住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日程安排
  (一)10月14日—15日,报到(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布展。
  (二)10月16日—19日展出,在此期间将组织发明成果对接洽谈、IFIA举办有关活动等。
  (三)10月19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
     2. 第六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情况表
     3. 评奖委员审阅技术资料要求

  联 系 人:赵 鹏
  联系电话:0451—82605009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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