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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医药的保护和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苏钢强


  一.政府重视传统医药,确定其法律地位,制定相关政策,是我国传统医药得到保护和发展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千年来,为中华民族和世界人民的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建国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传统医药学的发展,将"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药"写入了《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包含着中医药的条文。

  今年4月,我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中医药行政法规。《条例》突出了采取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条例》对保护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避免资源流失还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等8部门制定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这是指导我国今后10年中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也做出规定,要求"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开发专利产品,注册专用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制订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应对国际专利竞争。保护中药知识产权,促进中药创新。"

  此外,中央政府和各省建立了中医药的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全国传统医学的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相关的工作。

  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纳入了我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传统医药的产品、方法、用途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在政府的重视下,中医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化中医药教育体系正不断完善;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中药企业及现代相关学科共同参与的格局;中药产业迅速发展;中医药国际传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二.加强我国传统医药保护的做法

  随着中医药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天然药物以及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为加强我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相关的工作:

  1、加强对全行业知识产权知识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时间还不长,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因此相应的意识还没有在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对知识产权制度,许多人还不了解或理解得很肤浅,对可能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还没有保护意识,对哪些成果技术可以保护、如何保护等更缺乏了解。因此这些年,我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配合下,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宣传,注意提高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注意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体现在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评估等过程中。此外,还加强了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开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加强指导。为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我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展了"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新优势"的课题研究,调查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按照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医药可能获得保护的领域,对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提出了相关的措施建议,对中医药科研工作者、管理部门等提供了积极的参考。同时我们开展了中医药专利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等的研究,有关部门还开展了相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工作,推动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积极探索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局限性是众所周知的。我们清醒地意识到作为WTO成员国,我们必须遵循WTO的协议,遵守"TRIPS"协议。但是我们也非常清楚传统知识保护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意义和价值。一方面我们希望专利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尽可能有利于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探索中医药传统知识如何适应和符合现行专利保护的要求:如在中药的专利保护方面,针对大量的传统中药属于粗制品难以符合专利保护的现实,根据专利法规定的产品、方法、用途等要求,积极倡导并组织开展了相关的有目的性的研究,揭示传统中药的有效成分(组分)及其新用途等,即在原有传统知识基础上通过科技创新赋予传统中药新的现代科技内涵,提高现代科技含量,以适应现代专利制度的要求,从而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对中医药典籍文献的内容,通过建立数据库的形式,一方面系统整理传统文献的相关内容,使之便于查阅利用,同时新的产品可以得到版权的保护,也可产生更大的商业利益。

  在加强专利保护的同时,我们也注意避免一种倾向,就是一味追求专利(成分发现),而忽略了中药原有的整体的优势和特色,所以在中药的标准制定、中医药的相关评审时,我们仍要注意突出中药传统特点,强调传统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我们认为这也是另一种同样重要的保护。

  4、加强对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工作。传统医药的使用与自然资源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护和发展传统医药必须加强对药材资源的保护,为此,我们在加强野生资源保护,促进家种家养,开发代用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还提倡和鼓励通过原产地标识的形式加强对地道药材的保护。

   此外,我们注意加强对民族医药的系统整理工作。只有系统掌握各民族医药相关知识和资源,才可能进一步讨论保护的问题。

  三.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有关措施

  十年来,我国加强了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但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比较薄弱,敏感度不够,一些本应属于我们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2、由于中医药的复杂性及科技投入不足,中医药领域的发明专利少,特别是原创性的基础专利还不够多。

  3、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专业人才缺乏,运用知识产权手段的能力还不高。

  4、战略研究还不够,对中医药保护的特殊问题研究不够。传统知识的保护仍然缺乏有效的措施。

  因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继续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提高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及必要培训增强中医药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重要价值和积极作用。加强对中医药专利信息研究和利用,提高科学研究起点与水平,同时避免侵权行为。引导人们在产品研发、市场经营以及国际合作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2、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在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的基础上,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精通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状况、实际操作能力强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同时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

  3、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特殊问题的研究。如对中医古籍文献的已公开知识的保护,对一些确有疗效药味组成相对稳定的临床处方的保护、中药提取物的保护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人员共同配合,在审查基准、权利要求、保护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更加一致的认识,并加强对中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在目前情况下,非常赞同各国尽快建立或进一步完善"传统技术知识数据库(TKDL)",这是目前可以防止传统技术知识被申请专利的有效的措施。

  4、提高中药企业的科技投入,提高中药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中药企业应在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的开发、老产品的二次开发以及中药现代化生产技术等方面加大研发力度,特别是鼓励大中型企业从参加国际竞争的需求出发,提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获得更多的专利,特别是高技术含量的专利,方能在日后的激烈竞争中获得主动。

  5、加强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的薄弱,影响了更多的原创专利的产生。应在中药药效物质基础、作用机理、方剂配伍规律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尤其是中药的化学成分、有效成分研究方面。同时要加强理论的研究,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的研究与创新,如证候理论、组方理论、药性理论等,只有这样才能为中药的原创性专利的产生提供源泉 。

   6、高度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保障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中药产业的基础是资源,传统医药的长远发展,必须跨越资源约束。从数量看,随着中药产业的发展,野生资源的蕴藏量面临减少的潜在危险。从质量看,家种家养的中药材在实现规范化种植、防止品质退化等方面还需接受考验。因此,应加强对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保护中药种质和遗传资源,避免中药资源的流失。

资料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知识产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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