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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利促进条例亮点频闪
 
2010-06-02    国家知识产权局
 
  目前,《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实施近5个月,在提高江西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了解,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江西省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之后全面促进专利工作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该省出台的第一个专利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该省专利事业发展中的热点和实际,参照其他省市的有关做法,体现了江西专利工作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推动专利工作深入基层,加强专利制度建设,
  我国专利法中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条例》将推动专利工作的职能主体延伸到县一级,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制定专利奖励机制、专利指标考核机制和专利保护工作协调等机制,从而推动专利工作能够真正深入到基层,为专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亮点二:针对不同专利主体提供了大量的激励措施
  《条例》针对企业、发明人设计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不同主体的需求,规定了专利奖励、奖酬保障、政府支持和税收优惠等不同形式的激励措施,有力促进自主创新和创新成果的运用实施。《条例》还规定把专利作为相近序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等,使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收入、荣誉、社会地位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适应,从而从根本上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激励专利的创造和运用。
  亮点三:细化专利行政执法程序,加大专利保护力度
  《条例》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和参考,从实际工作出发,在专利行政执法的程序、时限、职权、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同时《条例》还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细化,根据假冒专利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严重程度不同,处以不同幅度的罚款,使《条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
  亮点四:规定了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查制度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查制度,并规定了审查的范围和审查主体,从而对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专利问题进行审查,了解分析专利的技术状况和法律状态,对专利技术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这对于避免技术重复研发、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流失等现象,提高投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报通讯员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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