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及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使我局能够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服务,同时,也为我局正在组织制定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供重要参考依据,2010年2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对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及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问卷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问卷发放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0份,发放对象涉及全省十三个地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及相关企业,我局收到回复的调查问卷1600多份。
二、调查问卷主要内容
为使本次问卷调查能够真正发挥实效,切实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为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调查问卷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部分包括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建设以及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等方面内容,本部分内容采用多项选择题形式。
(二)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调查问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部分包括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权途径、维权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以及专利文献利用等方面内容,本部分内容采用多项选择题形式。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需求
调查问卷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需求部分包括对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服务需求和对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援助服务需求两方面内容,本部分内容采用简答题形式。
三、问卷调查结果
(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部分的调查结果
1、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被调查单位中,有28家单位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占被调查单位的1.8%;有1482家单位知识产权事务由其他职能部门兼管,占被调查单位的92.6%;有90家单位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占被调查单位的5.6%。
2、本单位是否专门设有管理商业秘密的部门。被调查单位中,有9家单位设有独立的商业秘密管理部门,占被调查单位的0.5%;有304家单位管理商业秘密由其他职能部门兼管,占被调查单位的19%;有1287家单位没有设立商业秘密管理职能部门,占被调查单位的81.5%。
3、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人员构成。被调查单位中,有252家单位知识产权事务由专人管理,占被调查单位的15.8%;有1258家单位知识产权事务由其他人员兼管,占被调查单位的78.6%;有90家单位没有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占被调查单位的5.6%。
4、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利)主管领导。被调查单位中,有182家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领导为行政正职,占被调查单位的11.8%;有1137家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领导为行政副职,占被调查单位的71.1%;有85家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领导为部门领导,占被调查单位的5.3%;有196家单位知识产权事务由一般管理人员管理,占被调查单位的11.8%。
5、本单位针对知识产权(专利)的管理制度。被调查单位中,有37家单位有专门规章制度,占被调查单位的2.3%;有486家单位由其他规章规范,占被调查单位的30.4%;有986家单位一事一议,占被调查单位的61.6%;有91家单位没有涉及知识产权事项,占被调查单位的5.7%。
6、最迫切期望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376家单位选择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培训,占被调查单位的23.5%;有1377家单位选择知识产权申请培训,占被调查单位的86.1%;有984家单位选择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措施培训,占被调查单位的61.5%。
7、期望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的方式(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1259家单位选择举办专题讲座,占被调查单位的78.7%;有783家单位选择参加培训班,占被调查单位的48.9%;有362家单位选择国内调研,占被调查单位的22.6%;
8、本单位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合作(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1386家单位与专利事务所合作,占被调查单位的86.6%;有681家单位与商标事务所合作,占被调查单位的42.6%;有18家单位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占被调查单位的1.1%。
(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部分的调查结果
1、本单位是否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12家单位发生过专利侵权纠纷,占被调查单位的0.7%;有5家单位发生过商标或著作权侵权纠纷,占被调查单位的0.3%;有2家单位发生过专利权属纠纷,占被调查单位的0.1%。
2、如果本单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想要采取的解决途径(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659家单位选择通过协商解决,占被调查单位的41.2%;有467家单位请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调处,占被调查单位的29.1%;有1290家单位向法院起诉,占被调查单位的80.6%。
3、知识产权维权存在的最大问题(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982家单位选择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占被调查单位的61.4%;有842家单位选择维权成本高,占被调查单位的52.6%;有483家单位选择诉讼周期长,占被调查单位的30.2%;有746家单位选择执行力度弱,达不到维权预期,占被调查单位的46.6%。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有效途径(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1257家单位选择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占被调查单位的78.6%;有627家单位选择加强行政保护力度,占被调查单位的39.2%;有家940单位选择加强政策支持,占被调查单位的58.8%;有859家单位选择修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占被调查单位的53.7%。
5、认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最大好处(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522家单位选择实现产品的市场垄断,占被调查单位的32.6%;有1102家单位选择获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占被调查单位的68.9%;有987家单位选择提高知名度,占被调查单位的61.7%;有478家单位选择有利于投标,占被调查单位的29.9%。
6、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划。被调查单位中,有15家单位已经制定,占被调查单位的0.9%;有183家单位部分制定,占被调查单位的11.5%;有282家单位正在制定,占被调查单位的17.6%;有1120家单位尚未制定,占被调查单位的70%。
7、本单位与研发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385家签订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协议,占被调查单位的24.1%;有321家单位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占被调查单位的20.1%;有1224家单位未签订过知识产权协议,占被调查单位的76.5%。
8、本单位的专利文献检索(可多选)。被调查单位中,有193家单位在研发产品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占被调查单位的12.1%;有12家单位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专利检索,占被调查单位的0.8%;有11家单位在产品研发完成,进入市场前进行专利检索,占被调查单位的0.7%;有1407家单位不进行专利检索,占被调查单位的87.9%。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需求
1、希望我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的服务。按照服务需求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培训、提供知识产权事项的论证、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专利行政保护。
2、希望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的服务。按照服务需求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知识产权法律培训、专利事项论证、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援助。
四、调查结论
从调查问卷结果情况来看,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及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只有少数单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只有少数单位与研发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在研发产品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极少数单位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或产品研发完成,进入市场前进行专利检索;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知识产权事项论证等方面。
结合调查结果,我局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调查问卷反馈的结果来看,被调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法律培训方面服务需求,我局将继续组成专利法律宣讲组,深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讲座,讲座侧重于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专利申请程序及专利保护措施等几方面,并与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解答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深入我省科研院所、企业,引导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调查问卷反馈的结果来看,只有极少数单位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局将深入我省科研院所、企业,引导其健全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专利预警制度为重点,构筑知识产权保护预防体系,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从调查问卷反馈的结果来看,被调查单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选择行政部门调处的不足三分之一,从侧面反映出我省的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还不够。我局将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受理专利侵权举报投诉,并做到快速审结,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优势。同时,加强对市(地)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我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全面提升我省专利行政保护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公众搭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从调查问卷反馈的结果来看,被调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事项论证方面服务需求。我局将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充分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用电话,为我省社会公众提供包括知识产权事项论证、专利申请、专利诉讼等方面的维权援助服务。
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